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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书画摄影作品展征稿

主办单位: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截稿日期:2013-11-10

最高奖品:一等奖奖金1500元

投稿方式:电子邮件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

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了形象地反映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特别是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充分展示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特举办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书画摄影作品展。展览具体事宜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承办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书法协会

              金秀瑶族自治县美术协会

              金秀瑶族自治县摄影协会                 

    二、征稿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止。

    三、征稿对象:面向全广西征稿,凡在广西工作、生活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书法、美术、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征稿要求  

    1.以反映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秀美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及自然资源保护相关主题为内容,兼及积极旷达、健康和谐的人生格言或古今诗词歌赋及楹联等。

    2.书法:书法作品需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附释文);作品规格统一为四尺对开斗方,即:68㎝×68㎝,作品无需装裱。

    3.美术:国画(中国画),工笔画、油画等,题材内容不限,除油画外,作品规格统一为四尺对开斗方,即:68㎝×68㎝,作品无需装裱。

4.摄影:摄影作品交电子文本,入选后统一彩扩(具体详见《摄影作品征稿细则》)。须注明“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展览投稿。投稿邮箱:dysbhq2013@163.com。

5.数量:书法、美术每人限入展1幅,摄影每人限入展2幅(组)以内。展览规模约为120幅(书法40幅、美术30幅、摄影50幅)。

6.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摄影投稿时,在信件中也须注明以上相关信息。

7.本次展览免收评审费,限于人力不退稿。

    五、评审

评审工作于2013年11月底举行,由主办方聘请区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来稿作品进行评审。

    六、展览

本展于2013年12月中旬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艺术中心3楼举行,展出作品120件。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严格评审,遴选佳作入展。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和300元。

    2.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所有入选作品由主办方收藏,获奖作品不再支付收藏费,其他入选作品每幅收藏费100元。

4.投稿者须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入选获奖作品涉肖像权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

5.主办方有权对所有获奖和入选作品用作公益宣传并享有作品的出版权,不再另外支付稿酬。

八、稿件投送

所有来稿请于11月10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或送达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书画摄影展览征稿办。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夏园小区(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邮编:545799;联系人:盘莫琳;电话:0772—6213039,18776213040。

九、其它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


附:《摄影作品征稿细则》




     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        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3年10月 1日



附件:


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资源、创建社会文明”

书画摄影作品展览摄影作品征稿细则


1、投稿作品需是反映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发展新面貌,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秀美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及自然资源保护相关主题为内容,摄影表现手法、风格不限。
    2、投稿作品必须是投稿人原创,每人限投10幅以内,彩色或黑白均可。数码图片格式为jpg,图片长边最小尺寸不低于3000像素,单幅电子文件3M以上,作品单幅或组照均可,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4幅。
    3、图片必须是真实拍摄,作品允许做必要的后期调整(如对比度、亮度、饱和度和剪裁等),但不得作改变影像原貌的技术处理。不接受电脑创意作品。为保证评比赛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作品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
    4、每幅作品请配备标题,“作者姓名+作品标题”作为投稿图像文件名。同时提供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未提供作品名称的不纳入评选范围之内)。
    5、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作品可由数码单反相机、胶片相机拍摄。胶片作品需扫描后以电子文档方式投稿。参赛作品要求近5年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内拍设的作品,严禁剽窃或抄袭。不提倡旧片翻拍。
    7、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限于人力,作品均不退稿。投稿人自行保留原稿。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