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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摄影作品征稿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截稿日期:2014-12-20

最高奖品:颁发证书和稿酬

投稿方式:邮寄作品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第一年。为了铭记历史、珍爱和平、警示未来,缅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凝聚中国人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彰显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和正义事业的立场和信心,激发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自强不息、努力奋斗的热情,特举办《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201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摄影作品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三、展览时间

2014年12月5日—12月20日


四、展览地点

江苏省现代美术馆(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6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六、征集内容

反映20年来,真实纪录中国以及国际各界人士祭奠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活动中的人与事、活动场景、人的精神状态和情感特征。并在其中体现不忘历史,敬畏生命,珍视和平的视角。


围绕国家公祭的筹办,反映社会各界以史为鉴、凝聚国家和民族的信念和力量,展现民众生活的变化或进步,表达情感、意志、力量、命运等层面的相关信息,比如以下重点内容:


1.全省各地死难者遗址、纪念碑变迁的人文景观、民俗风情、文物古迹、历史事件。如:无锡马场、徐州“千人坟”,南京雨花台、普德寺、北极阁、燕子矶、中山码头、五台山、草鞋峡,以及南京慰安所、细菌战、化学武器、劳工的遗址或人物。


2. 清明节或大屠杀纪念日期间江苏省和南京各界人士、国际友人举行的祈祷和平与历史文化交流、敲警钟、烛光祭、放飞和平鸽、广场音乐会等群众性活动。


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家庭生活,以及他们在历史事件活动中的表现;为设立国家公祭日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事南京大屠杀史研究、创作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以及他们的研究成果、出版物、文艺作品。


4.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地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南京国际和平学校、志愿者风采 、国家公祭网上线。


七、征稿细则

1.采取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组织创作、重点作者约稿等方式,欢迎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


2.应征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以纪录类作品为主,同时欢迎以艺术手法直接呈现的作品。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


3.本次展览摄影作品以纸质照片参评,照片规格10英寸,方片8×8英寸,组照4至8幅(需按单幅制作,不得排版拼图),用胶带有序粘贴。每幅应征作品正面均需注明标题、图片文字说明;背面注明作者姓名、通联方式。同时将纸质照片的电子文件和照片标题、文字说明、作者姓名、通联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用txt文档或word文档提交)打包发往指定邮箱,缺一不可。

电子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8M ;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


4. 本次展览接受多媒体作品。凡照相机、摄像机、手机、Pad拍摄的视频或照片,运用现代综合媒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摄影、动画、图形、图表、声音、文字交互图表、Flash等)剪辑制作的纪录片、故事片或互动媒体报道均可参展。片中如有方言,须配字幕。不接收纯素材片。

文件格式为MPEG-2,老作品解像度576P,新作品解像度不低于720P,时长不超过5分钟。以光盘、U盘寄送或电子邮箱发送至承办单位。


5.照片、多媒体的电子文件名规定为:作者姓名+标题+电话号码。如张爱国的作品,标题是《勿忘历史》,电话是12345678,则文件名为:“张爱国勿忘历史12345678”


6.应征作品请寄送至南京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摄影家协会,邮编:210019 联系人:邢显明、戴燕梅 电话:025-83572055、025-83572056,信封上注明“国家公祭日摄影展”字样。 指定信箱: njhhxm@163.com


7.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主办方颁发证书和稿酬,并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不再支付报酬。


8.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 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凡投稿者,即视为

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