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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华安”--福建省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华安县委宣传部

截稿日期:2016-04-15

最高奖品:每幅10000元及证书

投稿方式:电子邮件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漳州市华安县是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森林公园、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中国名茶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为更好地发现和宣传华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决定举办以“醉美华安”为主题的摄影比赛活动,即日起面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征集作品。

通过此次摄影大赛,用镜头形象深入挖掘华安之美,推动社会各界更直观地认识和了解华安县的最新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醉美华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华安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华安县广电新闻中心、华安县旅游局、华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漳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是近年来在华安县境内拍摄的,能充分体现华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内容包括自然景观、郊野风光、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城乡新貌、生态旅游、民俗风情等,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

三、征稿要求

1、参赛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作品单幅或组照(不超过6幅)均可,每位作者投稿不得超过20幅(组)。

2、参赛作品统一设置为JPG格式,图片大小为3MB 以上。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和画面剪裁等忠实原意的技术处理,但不可修改照片内容,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原始照片之外等采用合成手法改变作品原貌。谢绝提供电脑制作的创意作品。

3、参赛作品须写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通讯地址、联系手机等。

4、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有发生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者,由投稿者自负,同时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所有。本次活动不接收两人或以上合作的作品。

5、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主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以上作品拥有使用权,根据需要有权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媒体宣传等非商业用途使用,除一次性付给作者大赛奖金外,不再另付稿酬。

6、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是有违征稿要求、严重误导公众认知或存在著作权争议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7、本次入选以上者可作为加入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的积分条件

四、稿酬设置

一等奖:1幅,每幅10000元及证书 (积4分)

二等奖:3幅,每幅4000元及证书   (积3分)

三等奖:10幅,每幅1000元及证书(积2分)

入选作品优秀奖:150幅,每幅200元及证书(积1分)

五、起征和截稿日期

本次大展征集自发文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截稿。

六、投稿方式

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和个人信息统一发送至大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zmha2016@163.com,投稿作品文件名应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拍摄地点。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 0596-7365501。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

2、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3、凡投稿参赛者视同承认本大赛有关规定。

4、主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