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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广西,美丽家园•201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截稿日期:2013-11-30

最高奖品:一等奖10名,各奖励1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赛事题材:综合类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协办单位:广西艺术摄影学会
南宁市青秀区农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广西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文化基因,作为无形的、活态流变的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着人类非凡的创造力,生动地诠释着一个充满了魅力的概念: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中华文明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增强广大民众保护非遗的意识,更加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广西文化厅、广西博物馆结合我国第八个“文化遗产日”,特举办“美丽家园•201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活动。

一、比赛主题

美丽家园•民族记忆

二、比赛宗旨

记录、传播、共享多元文化,展示在漫长的岁月里,广西各民族以其勤劳和智慧,共同孕育了多姿多彩的传统习俗和民族风情,保留着丰富厚重的民族民间文化,构成了独具广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号召每一位有责任心、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人士端起相机将美好的时刻和记忆记录下来:广西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记录、保护、传播的文化自觉与执著热情;广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魅影。

三、参赛对象

区内外专业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欢迎集体选送作品。

四、参赛作品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是表现广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用镜头诠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最珍爱、难忘的照片来讲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为深刻的印象,描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用图片记录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多姿多彩,镌刻心中永远的记忆。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广西境内拍摄并符合本次比赛内容要求。

2、参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照、组照不限(组照最少不得低于3幅,最多不得超过5幅,须按顺序贴连)。

3、参赛作品规格:每幅作品边长10寸,并不低于20M刻成光盘;每幅作品请注明:作品名称、简短的图片说明(10—50字)、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严禁抄袭。用软件对图片进行合成或分解,改变原影像至失真的作品不能参赛。

5、所有参赛作者,必须保证自己的作品不存在法律纠纷。主办单位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次比赛活动不收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主办单位对全部获奖和入围作品享有一切使用权,用于相关的宣传活动中(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不再另付稿酬,作者具有署名权。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各项规则。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各奖励1000元;二等奖20名,各奖励5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300元;入选作品150幅,各奖励100元。获奖和入选作品颁发奖金及证书。

七、时间安排

1、征集时间:2013年10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

2、评审及颁奖时间:201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

3、展出时间:2014年元旦至春节期间

八、参赛方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赛作品及光盘交到或寄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民族文物苑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4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邱莉、黄莹    联系电话:2824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