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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响沙湾”全国摄影展

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民族画报社、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

截稿日期:2010-10-31

最高奖品:稿酬10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网站上传

赛事题材:风光类 人像类

“魅力响沙湾”全国摄影展征稿启事


响沙湾景区坐落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境内库布其沙漠东端,北距草原钢城包头45公里,为国家AAAA级景区,是《中国摄影家》创作基地。为进一步宣传响沙湾景区,利用摄影艺术手段促进当地旅游的发展,中国摄影家杂志社联合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魅力响沙湾”全国摄影大展暨2010年度响沙湾优秀摄影师评选活动,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与响沙湾同行,成就快乐摄影之路。

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民族画报社、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响沙湾摄影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腾讯图片站、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文化馆

大展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欢迎海外华人作者参加。

2、投稿作品是在响沙湾旅游景区范围内拍摄的自然景观、艺术人像、民俗风情、人文景像、游览项目、服务设施和一系列文体娱乐活动等内容。

3、在历届以响沙湾为主题的摄影比赛中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4、本届大展分风景类、环境人像类征集作品,彩色、黑白不限。

5、响沙湾优秀摄影师的评选采取积分制,每一幅入围作品均可获得积分。

作品要求:

1、纸质作品投稿: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异型片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

2、网络作品投稿:投稿作者在腾讯图片网站(pp.qq.com)“魅力响沙湾”全国摄影大展专题网页中注册,在线提交的作品为jpg文件格式,文件量小于300K,长边小于600像素,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基本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作品展示页中。

3、投稿作品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允许接片,但添加、删减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4、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每幅作品均须作者填写“魅力响沙湾”全国摄影大展登录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表格复印、复制有效。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5、作品入围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文件大小不低于40M;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码照片(须为RAW格式)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光盘。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6、集体投稿的纸质作品,请附作品清单并加盖组织单位公章;电子文件发至大展专用邮箱。

7、所有参加本届大展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8、举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权在与大展及响沙湾景区有关的活动、图册和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9、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大展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奖项设置及积分

1、风景类:共58幅
  一级收藏1幅 稿酬10000元 10分
  二级收藏2幅 稿酬各5000元 5分/幅
  三级收藏5幅 稿酬各3000元 3分/幅
  入选50幅 稿酬各200元 1分/幅

2、环境人像类:共58幅
  一级收藏1幅 稿酬10000元 10分
  二级收藏2幅 稿酬各5000元 5分/幅
  三级收藏5幅 稿酬各3000元 3分/幅
入选50幅 稿酬各200元 1分/幅

3、优秀组织工作奖:3名 各5000元

4、所有入围作品及优秀组织工作奖均颁发荣誉证书一帧。

5、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同一类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6、优秀组织工作奖,按照组队到响沙湾景区创作的人数、组织稿件参展的数量进行评选。

响沙湾优秀摄影师评选

1、作品累计积分排名前十位的作者,获得“响沙湾优秀摄影师”称号。

2、积分相同的作者,按收藏级别、入围作品数量排序。

响沙湾优秀摄影师待遇

1、获得响沙湾优秀摄影师金卡一张,有效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响沙湾景区门票免费。

3、响沙湾景区内索道免费。

4、入住中国摄影家响沙湾创作基地免费。

截稿日期:2010年10月31日,纸质作品投稿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摄影家》杂志通联部(来稿注明“魅力响沙湾”)邮编:100029

大展专用邮箱:xiangsw@chinaphoto.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