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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届戏剧文化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广西戏剧院,广西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5-12-31
最高奖品:一等奖 5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作品
赛事题材:纪实类 人像类
广西首届戏剧文化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值此第九届广西戏剧展览会举办之际,为弘扬广西地方戏曲艺术,更好的保护、传承、发展广西非遗文化,扩大广西地方戏曲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推动八桂文化走出广西,走向全国,让更多的人更深入了解和认识广西不仅拥有秀丽的山水风光,更有美仑美奂的
地方戏曲文化艺术,游八桂山水,观壮乡戏韵,通过影像传播为戏剧推广服务,广西戏剧院与广西摄影家协会携手举办首届广西戏剧摄影比赛。
一、摄影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广西戏剧院
广西摄影家协会
协办:广西民族摄影学会
二、活动主题:多彩广西 戏剧之美
三、参赛内容:反映广西戏剧院成立以来戏曲艺术、舞台表演、剧情场景、人物造型、演出工作照和群众性演出场面等内容。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 5000元/名
二等奖(4名) 3000元/名
三等奖(6名) 1000元/名
优秀奖(12名) 800元/名
入选(106名) 300元/名
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大赛组委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参赛对象及作品要求
(一)广西区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作品拍摄时间应为作品拍摄时间:在2012年7月-2015年12月31日。
(三)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彩色或黑白、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6幅以内)。要求采用纸质作品投稿,单幅作品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方形作品为8x8英寸(20x20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组照作品为7寸,编号粘连一体。
(四)作品应以纪实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合成、添加、删除、变形拉伸等加工,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参赛作品必须本人创作,谢绝二人以上合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作品如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知识产权的,其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同时作者应当保证参赛作品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的其所有参赛作品均谢绝参赛,或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作者自留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制作。如未按通知时间送达或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文件(相片信息应包含有相机型号、拍摄时间及光圈等相关参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七)特别声明: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归广西戏剧院所有,广西戏剧院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等相关非商业性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八)此次大赛有2幅(组)作品入选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获特等奖者可直接申请加入。
六、截稿日期:2015年12月31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七、投稿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信封上请注明:广西首届戏剧文化摄影大赛),邮编:530023,电话:0771-5666123,传真:0771-5622667,联系人:黎文清、陈兴福、莫凡英、徐巧珍。
广西首届戏剧文化摄影比赛组委会
2015年11月12日
参赛表格下载:广西首届戏剧文化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1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