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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我心中的那片海”全国摄影大展作品征集启事
主办单位:福建霞浦县人民政府,《中国摄影》杂志社,《大众摄影》杂志社
截稿日期:2007-10-30
最高奖品:稿酬10000元(归外地作者)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赛事题材:风光类
主办 福建霞浦县人民政府 、《中国摄影》杂志社、《大众摄影》杂志社
承办 福建霞浦县旅游局
协办 海峡摄影新干线网:http://www.0593photo.com
福建省霞浦县,坐落于海峡西岸东北翼,有着长达404公里的海岸线,位居全省第一,滩涂面积全国最大,这为摄影提供了丰富的创作资源,春去秋来每一个季节霞浦的海都毫不吝啬地呈现出不同的风韵和景致,这里的海滨滩涂风光,独具地域特色。为了全方位地展示霞浦优美的自然景观,悠久的民俗风情,让摄影艺术家用光影与色彩,诠释对霞浦海文化的感悟,激发对霞浦景色新的灵感,霞浦县人民政府和《中国摄影》、《大众摄影》杂志社将联合举办霞浦“我心中的那片海”全国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二、活动主题
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霞浦海滨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霞浦人的精神面貌。
三、征集办法
1、以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为征集对象。应征者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在征集活动规定时间内参加当地征集活动指定的社团、媒体、旅行社组织的霞浦旅游、霞浦摄影专题旅游团或自行安排的霞浦游,其间所拍摄的作品均可应征。应征者参加此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四、征集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霞浦海滨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霞浦人的精神面貌,方视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自2006年-2007年10月之间在霞浦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勿装裱,不收组照,在其他摄影比赛中已获奖、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3、所有的作品需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4、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与组委会无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5、本地作者和外地作者的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特级佳作归外地作者,外地作者入选的作品占80%,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应征。
6、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7、活动期间,地(市)级摄影家协会以上会员凭会员证赴霞浦境内景区拍摄免收门票。
8、所有入选作品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之一。
9、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10、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11、载止日期:2007年10月30日,以收到为准
五、佳作回报
特级佳作1幅,稿酬10000元(归外地作者);
高级佳作2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3幅,稿酬各2000元;
优秀作品10幅,稿酬各500元;
入围作品200幅,稿酬各200元。
六、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审议。
七、作品邮寄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财兴弄37号影展征稿办公室,邮编:355100,联系电话:0593-88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