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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杯“最爱湘潭,我的家”摄影大赛启动

主办单位:湘潭城市报,湘潭市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09-09-25

最高奖品: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电子邮件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九华”杯“最爱湘潭,我的家”摄影大赛隆重启动

为充分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湘潭市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湘潭城市报联合九华经济区、湘潭市摄影家协会发起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九华”杯“最爱湘潭,我的家”摄影大赛活动,发动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以独特的视角,将过去和现在记录下来的影像成果予以充分展示和传播,展示湘潭沧桑巨变、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就。

一、竞赛宗旨
  o 通过镜头记录并见证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进程,描绘湘潭市发展与进步的宏伟画面;
  o 通过活动使参与单位提升自身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o 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搭建展示爱国心和摄影才情的平台。

二、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湘潭城市报 湘潭市摄影家协会
冠名单位:九华经济区

三、支持单位
网 络:湘潭在线等;
广电媒体:湘潭电视台新闻、
都市、法制、经济、
影视频道,
湘潭电台交通频道。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内容
征集图片分四大主题:
1美好家园(表现湘潭新貌、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发展变化等)
  2、百姓生活(表现人物百态,反映百姓安居乐业)
  3、今昔对比(这类图片须为对比组照,表现观念、民生、城市与农村等)
4、魅力九华(以九华经济区为创作主体,展现湘潭欣欣向荣的园区经济)

(二) 奖项设置
   由大赛评委会从所有作品中,根据作品之主题表现、摄影技艺、创意策划等方面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评出各奖项;
大赛设置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颁发证书、奖杯),另按照四项主题分别设置各主题优秀作品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颁发证书);进入主题优秀作品一、二等奖的作品进入金、银、铜奖角逐。
   特等奖1名
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
主题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4名
获奖证书及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8名
获奖证书及奖金各500元
三等奖16名
获奖证书及奖金各300元
优秀奖30名
获奖证书及奖金各100元
  湘潭城市报还将设置“摄影家”栏目,推荐一些著名的和有影响力的摄影家,并展示他们的作品,供参赛者学习和交流。如有的摄影家愿意将一些作品参加此次大赛,可由竞赛组委会推荐,直接进入总决赛。

(三)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 在《湘潭城市报》刊登活动宣传,并开辟“图说莲城”专栏,每期刊登由市摄影家协会初选的参赛作品,为活动造势;
第二阶段 进入复赛选手,以“魅力九华”为命题进行创作,展现欣欣向荣的湘潭园区经济,参加决赛角逐;
第三阶段 在《湘潭城市报》 “最爱湘潭 我的家”和“魅力九华”专版上刊登获奖作品。

(四)大赛时间安排
o 活动启动定于2009年6月8日;
  o 邮件投稿: 2009年9月25日截止
   纸质投稿:2009年9月21日截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o 2009年9月底举行总评比揭晓和颁奖大会;
  o 2009月10月1——7日进行优秀作品巡展。

(五)大赛参赛规则
1、参赛者
(1)不限地域、不限职业、不限年龄。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性别、年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3)竞赛组委会及承办媒体均有根据需要对参赛作品进行适当编辑、发布的权利或用于展览、网上展示等非盈利宣传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如有第三方使用者需使用本次竞赛的参赛图片,由组委会与作者商议。
(4)部分获奖者所提供的图片如有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出版和展览,组委会有权向其本人索要高质量的大数据电子文件。
(5)参赛者确保对其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事宜由参赛者自负,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所反映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不遵守参赛规则或不能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者的作品将自动失去评奖资格。
   (7)在参赛规则上阐述的条款具有约束力。
2、提交方式
  (1)纸质投稿地址:湘潭市芙蓉路29号湘潭市广电中心湘潭城市报采编中心(邮编:411104);雨湖区人民路121号白石数码(湘潭市摄影家协会指定冲扩点);也可直接送到湘潭城市报采编中心胡小姐处。
(2)邮件投稿地址: xtcsb08@163.com(湘潭城市报邮箱)或yc248@tom.com(湘潭市摄影家协会邮箱),请注明:参赛作品。
3、参赛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创作时间不限,数量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最多不超过6张);投稿邮件投稿照片必须是JPG格式,不低于600万像素,大小在1.5M以内;投稿纸质投稿照片不超过10英寸(长边尺寸),作品不需装裱。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比赛结束后所有获奖的作品必须向竞赛组委会提供高质量的大数据电子文件。
  (4)作为系列图片参赛的作品可以拆开单独送入单幅类图片的比赛,但图片不能同时投送到不同类别中。
  (5)参赛图片必须附带中文图说。
  (7)评委会的决定视为最终决定。
  (8)获奖作品一旦发现有违背参赛要求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