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香溢杯”中国•青田“欧陆风情 不夜青田”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浙江省摄影家协

截稿日期:2008-10-25

最高奖品:稿酬10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作品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侨乡青田,地处浙西南山区、位居瓯江之畔。独特的地理环境,让青田兼具温州经济的活力和绿谷山水的秀丽,形成极具特色的石雕文化、华侨文化、名人文化,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创作题材。为全方位展示青田充满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色彩绚丽的不夜风情,为摄影艺术家、爱好者推荐提供一个独具魅力的创作平台,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将联合举办“‘香溢杯’中国·青田‘欧陆风情不夜青田’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青田县旅游局

青田县文联

青田香溢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田县摄影家协会

三、活动主题

    配合第三届中国·青田石雕文化节及青田石文化旅游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侨乡青田具有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秀丽的山水风光、精美的石雕和青田人的精神风貌。

四、征集办法

    自由创作,自由参赛,集中颁奖。 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 10月25日之间在青田境内拍摄的作品;参赛对象不限性别、年龄、职业,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均可;由组委会组织评奖并在青田石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进行颁奖。

五、比赛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青田山水风光、欧陆风情、美丽夜色、石雕艺术和青田人的精神面貌等的,方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于 2007年6月1日起至截稿日期间在青田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 10英寸,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

3、参赛作品应当是一次性拍摄完成的作品,对画面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微小瑕疵,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入选作品的影像原始性和创作时间进行复查,被证实有违反参赛规则的,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所有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5、所有入选作品组委会将在石雕节期间进行公开展出。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宣传、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6、青田本地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外地作者的作品在本次入选中占 50%。

7、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9、截止日期: 2008年 10月25日,以收到为准。

六、奖项设置

特级佳作2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佳作10幅,    稿酬各2000元;

入选作品100幅,稿酬各300元;

七、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奖,其中佳作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评奖。

八、作品寄送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青田县县委大院),联系人:陈丽文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8841 电子信箱clwq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