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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 主题摄影展
主办单位: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截稿日期:2014-08-10
最高奖品:不详
投稿方式:电子邮件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关于征集“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
主题摄影展示活动作品的通知
各市摄影家协会,定州、辛集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河北省文联关于征集“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主题书法、美术、摄影展示活动作品的通知》要求,省摄影家协会现将有关精神通知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一、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展示,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群众路线的真谛,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改进作风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主题书法、美术、摄影展示活动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8月10日,完成作品征集。入选作品将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省博物馆、石家庄市美术馆展出,颁发证书,辑印成册,并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专网上长期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摄协、团体会员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投入此项工作。
(二)各市摄协、团体会员单位要组织本地区广大摄影艺术家围绕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力组织征集作品,确保作品质量,按时完成作品征集、遴选等工作。
(三)各市摄协、团体会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取得联系,以得到帮助和支持。
附:征集摄影作品要求
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2014年7月3日
附:征集摄影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深入反映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措施、成效、典型、特色等,围绕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中心,以“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为主题,充分展示我省各级党组织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密切干群关系,解决突出问题,“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实际行动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和带来的巨大变化等内容。
(二)各市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各须征集至少20幅精品。
(三)我省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社会各界均可投稿;
(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取材于河北境内;
(五)作品限定为单幅,(新旧对比作品除外),且每人限投5幅;
(六)参展作品务求真实,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投稿;
(七)投稿作品为JPEG格式,照片边长小于1280*800像素,文件量在500KB左右,照片不得添加任何文字、水印、标记等。
(八)作品请标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并必须附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九)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将给予稿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进行公益性出版画册,在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
(十一)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作者自负。
(十二)入展作品将获得河北省摄影家协会证书,并作为加入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参考条件之一。
(十三)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投递地址:电子邮箱:hebpa@qq.com。主题请注明:“群教展投稿”。联系电话:0311-87837268 联系人:郭勇 康少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