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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映像”广东省群众摄影大赛征稿细则
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1-05-18
最高奖品:获奖作品发给获奖证书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会议提出的“加快发展转型、建设幸福广东”,多方位、多角度展现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幸福、促进社会发展、建设幸福广东的美好景象,省文化厅、省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幸福映像”广东省群众摄影作品大赛,作为首届广东社区文化节系列活动之一。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文化厅、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省文化馆、各有关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二、参赛作品要求:
1、突出反映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发展生产、展现家乡日新月异变化的新景象,表现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和谐家园、幸福生活”真挚情感和动人场景,要注重真实,内容积极健康,题材鲜明的近年作品。
2、参评作品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统一推荐(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馆具体负责),要求填报参展作品推荐表,并将登记表刻成word97-2003格式光盘或以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箱:87603621@163.com)
3.推荐上送的参赛作品规格为20寸,并要求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及推荐单位。参赛作品由省文化馆统一装裱(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评费、装裱费)。
三、奖项设置: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参加大赛的作品进行评选,共选出200件入选作品、评出获奖作品60件。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获奖作品发给获奖证书;入选作品发给入选证书。
四、首展时间:
定于2011年6月下旬首届广东社区文化节启动期间,在东莞市举行首次展出,之后再到部分市作巡回展览。
五、收稿时间:
各地推荐参赛作品须于2011年5月18日前寄送到省文化馆创作调研部,逾期不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八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徐秋菊、薛丽媛、麦时玮;电话:020-87603621;传真:020-87673826)。本次大赛巡回展览结束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馆到省文化馆领取参展作品及证书(另行通知)。
六、 其它事项:
1、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2、参赛作品凡涉及版权、肖像权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本次摄影大赛信息可登录广东省文化馆网页查看,网址:www.gdsqy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