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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
主办单位: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截稿日期:2011-12-20
最高奖品:1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照片
赛事题材:综合类
关于举办“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为全方位展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美的自然生态、丰厚的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以影像呼唤社会、保护生态,特此举办“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摄影大赛,希望全市广大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附:《“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摄影大赛方案》
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1年10月8日
“生态明溪,和谐家园
——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
摄影大赛方案
为全方位展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美的自然生态、丰厚的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以影像呼唤社会、保护生态,特举办“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摄影大赛,热忱欢迎广大的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走进这片热土,用精彩的镜头记录下保护区的生态景观,用经典的画面深情唱赞秀美山水恋歌。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
评选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5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承办单位:明溪县摄影协会
三、作品主题
以“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为主题,通过摄影作品表达自己对明溪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对自然、和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的热爱;充分反映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在生态环境、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绿色系列创建方面的成果。具体分类如下:
1、野生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类、鸟类、其他动物类、濒危物种类等,表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2、珍稀植物:包括植物与微生物类,表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3、自然风光:表现保护区独特的自然景观;
4、人与自然:表现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赖、和谐共存的关系;
5、保护管理:表现保护区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通过努力所取得的成就。
四、作品要求
1、参加自然风光、人与自然、保护管理三个奖项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内拍摄的;其他奖项下的参赛作品,同等条件下,拍摄于保护区内的作品优先评奖。
2、 所有野生动物类奖项的参赛作品,珍稀野生动物的参赛作品优先评奖。
3、 参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可以为单幅或组照(组照不超过4幅)。
4、数码作品(照片扫描后亦可)必须保留拍摄信息(EXIF)。改变原始影像,利用数字手段改变拍摄原貌或数码合成、特效、没有拍摄信息(EXIF) 的作品视为无效。
5、请以参赛类别、作品标题和作者姓名作为参赛图片的文件名。如参赛作品为组照,请在每幅照片的文件名后增加顺序号。
6、每幅参赛作品尽量注明不超过100字的说明,阐明所拍摄所反映的主题等拍摄信息。
7、参赛作品请冲印成8~12寸照片提交,并提交电子版发至mxbhq@163.com邮箱,原文件不能小于3MB(濒危物种作品除外)。
8、 参赛者需按照奖项提交作品。每人在同一奖项下,限提交10幅(组)以下(含10幅)作品参赛。
9、 所有参赛作品恕不归还。
10、 参赛作品请勿装裱或加框。
五、投稿方式
1、即日起开始征稿,参赛摄影作品寄送到: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封上请注明“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眼中的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摄影比赛稿。
2、电子版的参赛作品必须上传到君子峰保护区管理局,邮箱地址:mxbhq@163.com.
3、参赛者请填写《摄影大赛报名表》。
六、评选方法
1、评选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奉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评选结果将在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明溪在线发布和报道。
3、本次大赛作品展览及颁奖仪式将于2012年1月举行。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奖励设置
每组分类分别进行评选,具体奖项如下:
奖项设置 |
一等奖 (元) |
数量 (名) |
二等奖 (元) |
数量 (名) |
三等奖 (元) |
数量 (名) |
优秀奖 (元) |
数量 (名) |
野生动物 |
1000 |
1 |
500 |
3 |
300 |
6 |
100 |
10 |
珍稀植物 |
1000 |
1 |
500 |
3 |
300 |
6 |
100 |
10 |
自然风光 |
1000 |
1 |
500 |
3 |
300 |
6 |
100 |
10 |
人与自然 |
1000 |
1 |
500 |
3 |
300 |
6 |
100 |
10 |
保护管理 |
1000 |
1 |
500 |
3 |
300 |
6 |
100 |
10 |
八、其他事项
1、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主办单位对参展的入选作品享有宣传使用权(包括出版物、展览、活动宣传等),不另付稿费,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次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获奖摄影作品需提交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不提供者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4、凡提交参赛作品的作者,均被主办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附:《摄影大赛报名表》
【联络处】
联系人:肖连顺 刘佳
电话:0598—2865251 15859808061 15280569777
网址:mxbhq@163.com
QQ: 66987002 18634643
地址:福建省明溪县新大路69号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县林业局6楼)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