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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

主办单位:甘肃省摄影家协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截稿日期:2013-02-28

最高奖品:奖金20000元

投稿方式:邮寄作品

赛事题材:风光类 纪实类

“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九色甘南香巴拉”位于甘、青、川三省交界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这里是古丝绸之路唐蕃古道的重要通道,是汉藏两大文化板块的结合部,是中国安多藏区的中心地带,这里自然风光绚丽多彩,宗教文化古朴神秘,民族风情浓郁独特,历史遗迹闻名于世。境内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峡谷群,亚洲最大的天然草场,中国最美的湿地,是一个神秘、纯净而神奇的世界,是文人墨客笔下的世外桃源和摄影家向往的天堂,是西部最具魅力的旅游景区和摄影创作基地。为多视角展示甘南藏族自治州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浓郁独特的民俗风情、日新月异的市政建设和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精神面貌,甘肃省摄影家协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举办“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 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有关甘南州的照片资料,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甘肃省摄影家协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甘肃安多投资集团
              甘南州摄影家协会

二、主题宗旨
    本届“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面向国内外摄影工作者及摄影爱好者征集作品,旨在让更多的人到甘南触摸历史、品味文化、游历山水、感受风情。

三、征稿细则
    1、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有新意的作品,但必须取材于甘南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建设成就等内容。已在国际、国内影展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在此投稿参展。
    2、作品必须是取材于甘南藏族自治洲境内。
    3、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传统、数码不限,单幅、组照不限。每位作者限送作品6幅(单张),组照不低于4张不超过6张,并请粘连在一起,不收反底片、不接受网上投稿。照片(包括数码)一律放大至16寸,背面须粘贴《作品参展表》。作品一律不得装裱,请勿寄底片,谢绝电脑技术处理改复原始影像的作品。
    4、本次征集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每幅作品需填写一份参展表,并按表中要求填写。参展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法律责任有作者负担。
    5、凡获奖的作品,主办单位将编纂出版《和谐甘南六十年》画册,另付稿酬,并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凡获奖作品,如发现严重实失或属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宣布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奖杯和证书。
    7、为保证本次大展作品评选的公平、公正,本次大展将特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四、专题采风
    为使中外摄影家亲身感受“九色甘南香巴拉”的独特魅力,主办方将于7月中下旬邀请百名中外摄影师深入甘南摄影采风,创作作品纳入此次大展参展作品。

五、时间安排
    2012年6月25日—2013年2月31日征集摄影作品(以送到或当地邮戳为准);2012年7月中下旬邀请百名中外摄影师来甘南摄影采风,期间组织摄影师考察甘肃安多投资集团、安多牧场,采风作品作为参展作品;2013年3月10日前组织摄影专家评选参展作品;2013年3月上旬举行获奖作品颁奖仪式;2013年5月前完成画册编辑出版工作。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  1名    奖金20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个

    一等奖  2名    奖金各10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个

    二等奖  3名    奖金各6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个
 
    三等奖 10名    奖金各3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个

    优秀奖100名    奖金各6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个

    同一作者获优秀奖作品数量不限,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所得税有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本届大展组委会将聘请摄影专家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

七、投稿地址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局“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甘南摄影作品”。
    邮    编:747000
    网    站:www.xblly.com
    电子邮箱:hxgnlsnhc@126.com
    联 系 人:武志辉
    电    话:(0941)8214455   13893956908


                                         “安多杯”·九色甘南香巴拉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